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创文明建工作重心下移,扎实开展“五城同创”,夯实2013年争创第三届安徽省文明城市的基础;落实省、市关于美好乡村建设的重要部署,根据阜阳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第三届阜阳市文明村镇的通知》和《关于评选表彰第三届阜阳市文明社区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推荐一批文明村居(社区)创建典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二、评选数量(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申报文明村居(社区)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村居(社区)申报前班子成员无违纪、违法犯罪受到党纪处分或被判刑;
2、申报前12个月内村居(社区)没有发生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和刑事案件;
3、申报前两年均完成区委、区政府政府确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
4、无居民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无制造、窝藏或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现象;
5、虐待和不赡养老人案件少于2起(每年),家庭暴力投诉少于2起(每年),无不抚养未成年人案件;
6、辖区内无重大安全事故、责任事故发生,上访事件发生。
7、群众对乡镇机关工作的满意度不低于80%,对村(社区)班子工作的满意度不低于80%。
四、评选标准(村镇见附件3.社区见附件5)
五、申报程序
1、申报文明村居(社区)应按照隶属关系向所在乡镇、街道逐级申报;
2、各村居(社区)在申报期间,务必将本单位的申报情况以及创建工作实绩,在辖区内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同时公布市、区文明办的地址和电话(市文明办地址:阜阳市清河路539号市委办公大楼八楼西侧,电话:2295097。区文明办地址:北京东路区委大院,电话:2312110),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期一周;
3、参加申报的村居(社区)应向区文明办提供如下资料:申报报告、申报表(可用A4纸复印)、创建成果总结材料(附具有特色的创建成果照片3张)、公示材料(公示内容、公示照片、公示结果)等一式三份,在申报表中填写的创建工作情况简介,应重特色、重实效,字数控制在400字以内;
4、区文明办按照评选标准对申报的村居(社区)组织初审。并征求当地计生、综治、纪检(监察)、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符合条件者,根据所分指标数,提交区文明委研究同意后,确定推荐对象;
5、各乡镇、村居(社区)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由各乡镇、街道统一收集、汇总、整理后报区文明办(邮箱:fyydqwmb @163.com,联系电话:2312110),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20日,逾期没有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推荐考核:区文明办收到申报材料后,将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评组,参照文明村镇评选标准,适时对申报村、居(社区)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经区文明委研究同意后,由区文明办负责上报。
六、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创建文明村居(社区)活动,是全面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提升我区城乡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有力措施。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争创活动与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创建过程、加强薄弱环节,注重工作实效、杜绝形式主义,切实把评选推荐过程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过程,确保评选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2、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这次评选文明村居(社区)的契机,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动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各项道德实践活动,使评选表彰的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学习先进、激励后进,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提高城乡居民文明素质的过程。
3、严格标准,公平公正。各乡镇、街道要对申报的文明乡镇、村居(社区)严格把关,公开透明地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坚持文明委考核与群众评议、舆论监督相结合,真正把成绩突出、社会公认、群众满意的村居(社区)评出来,以点带面,真正体现出本地的工作实绩、发展创新和示范作用。
附件:
1、颍东区第三届阜阳市文明村居(社区)名额分配表
2、第三届阜阳市文明镇村申报表
3、第三届阜阳市文明村镇考核内容
4、第三届阜阳市文明社区申报表
5、第三届阜阳市文明社区评选标准
颍东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