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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东法院少年法庭:创新矫治长效机制 特殊保护尽显关怀

来源: 颍东法院 李冬冬  www.ydqwmw.com  2017-12-29
       12月27日,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丁晓倩与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的法官来到颍州区司法局,协调未成年被告人小非(化名)的社区矫正事宜,同时就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座谈。
       2017年4月的一天夜,被告人小非与几个朋友饮酒后对路边停放的轿车进行毁损以发泄情绪,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8000余元。小非系阜城某中学的高三学生,学习成绩一直较好,案件发生后,其被所在的学校劝退。无奈之下,他到父亲打工的县城里找了一所寄宿制的学校继续读书。因其系未成年人,且系在校学生,又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后被颍东法院少年法庭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因小非的父母离异多年,其父亲常年在外务工,小非一直寄宿在学校,其户籍所在地的颍州区司法局经过调查,以其经常不在辖区居住,不同意接收其进行社区矫正。为了能让小非顺利完成学业,考上理想大学,如何解决好他的社区矫正问题是头等大事。在小非与父亲作出一定回辖区学校居住、读书的保证后,丁晓倩副院长与少年法庭的法官们一起来到颍州区司法局协调此事。听过法官介绍情况后,为了挽救失足的孩子,颍州区司法局的相关领导当即表示同意接收。小非的社区矫正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之后,法院与司法局针对目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交流,并且双方都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通过此次座谈会,不仅有效解决了执行与接收衔接中的困难,还增强了双方之间的工作交流与合作,有效解决了矫正工作执行与接受衔接中的困难,增强了双方之间的工作交流与合作。
       会后,丁晓倩副院长与少年法庭的法官们又来到小非原来就读的学校,向学校领导、班主任了解小非的学籍等问题。情系青少年成长,肩负更多的是责任。在办案之余,颍东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们定时不定时地深入社区、学校走访,实施个别帮教,实现管理方式因人而异、因类而异;实施“合力矫正”,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联动,让未成年犯重返校园,给予未成年犯春风般的温暖与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