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上午,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邀请阜阳市第十七中学40余名师生参加刘某聚众斗殴一案的“旁听庭审”活动,并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向学生们宣讲有关法律知识。
刘某因朋友的工地与人有纠纷,其参与纠集人员到工地持械斗殴,致一人轻伤。庭审结束后,法官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与同学们进行了交流,并就相关法律问题为同学们答疑解惑,并引导学生们与人相处要和善有爱,理性处理矛盾纠纷,且切不可意气用事,触碰法律红线。
随后,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讲活动,审判长王勇林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学生们讲授了扫黑除恶中“黑”与“恶”指的是什么及工作要求,作为青少年学生如何做好防范,如何自觉抵制不良行为,防止成为黑恶势力的“马前卒”。
同学们表示通过参加今天的庭审活动,知道了法院职能,学习了法庭纪律及法庭审判的过程,增加了法治观念,更规范了学生们以后的行为,让更多的学生知法、懂法、守法,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王勇林法官的讲解也让同学们了解“扫黑除恶”的相关知识,增强了学生们对黑恶势力的辨别能力,引导了学生在打击“校园欺凌”事件及黑恶势力中贡献力量,营造了良好的校园学习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