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花镇人民调解工作坚持“四法”
一是应急处置法。严格实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规范群体性纠纷、启动应急处理程序、应急响应和制订后期处置预案的处理程序,以最快速、最有效的方法处置引发的不稳定因素。
二是舆情导向法。重视在各村、社区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当事人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重视对涉法热点和司法个案的舆情分析,及时掌控舆情信息,引导广大居民将非理性的情绪宣泄转化为理性思考,努力营造良好的的舆论氛围。
三是援调结合法。最大限度地争取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平息事态,但在遇到不愿调解、不能调解等情况时,及时引导当事人走法律诉讼途径,对符合法律援助受援条件的,立即启动法援程序,依法快速处置,避免处置时间过长导致矛盾激化。
四是流动调解法。成立“流动调解庭”,建立流动调解小组,开展 “送法上门、调解上门、回访上门”活动,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变坐等案件为上门找案。同时,充分发挥调解时间、地点、方法灵活多样的优势,使调解提效,速度提升,服务提质,将现场调解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扩大基层法制宣传受众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