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1日,阜阳市颍东区检察院未检工作因其针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成效突出,被阜阳市四家新闻媒体集体聚焦。
阜阳市颍东区检察院为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强化维权意识,不断探索和创新批捕、起诉、监督、预防四位一体化办案模式,提高未检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将原来分散于侦监、公诉、监所及预防等环节的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职能,集中归位到未检科,并按照“专门负责、一杆到底、协同帮教”的要求,构建批捕、起诉、监督、预防四位一体化办案模式,由青年女干警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 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跟踪帮教工作,消除未成年犯的畏惧心理和抵触情绪,促使他们悔过自新,重新做人。
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该院始终坚持“两个必要性审查”,即针对未成年犯大都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等特点,坚持逮捕必要性审查制度和起诉必要性审查制度,可捕可不捕的,依法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依法不诉,尽力减少羁押。同时该院采用“寓教于捕,惩教结合”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提讯方式,讯问时做到“四个见面”,即与未成年人家长见面、所在学校领导见面、同学或者朋友见面和辩护人见面,全面了解其生活、学习、个人爱好、日常品行等情况,为正确做出处理决定提供参考。
此外,该院率先在全省检察机关建立未成年人观护体系。“观”是观察,“护”是保护,覆盖阜阳市内三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观护基地,构筑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帮扶、跟踪回访等综合教育体系。在对未成人犯罪进行依法打击的同时,又对其进行帮扶教育,使他们真正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他人和社会所造成的危害,促使其反思和悔悟。对那些不够法定责任年龄而违法犯罪的,依法训诫并责令其家长严加管教。对不诉或者判刑的未成年犯,不定期进行回访、帮扶和教育,保证其升学、就业不受歧视,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防止回归社会后重蹈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