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上的小缺点,流出去势必会影响检察院执法规范化的形象。案件评查就是我们不断纠小错、树形象的有效手段。”1月13日,谈到案件评查对提高办案质量的作用,阜阳市颍东区检察院案管中心主任刘洪星这样说。自2013年成立案件管理中心以来,颍东区检察院案管中心共抽查本院2013年以来反贪、反渎、侦监、公诉、控申、民行、未检、监所办理的案件37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各类小缺点、小错误等问题共计65个。
201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实施,其中提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等”。这将过去检察机关的“阶段性专项工作”转变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并作为案件管理中心的一项基本职能。
颍东区检察院选派办案能手不定期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及涉案款物、法律文书等各类专项评查。对公诉、侦检、反贪、反渎、控申、民行、监所、未检八个部门所有案件进行随机抽查,将不捕、不诉案件列为重点评查。评查内容不仅包含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彩信、办案程序、法律文书制作、涉案款物处理、办案社会效果等综合评定;还包含卷宗装订、卷宗页码标点文字等小细节。
案件评查能找出哪些问题?问题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对此,案管中心经过剖析发现:如法律文书中涉及日期存在大小写不一致的问题。究其原因还是少数案件承办人没有从根本上认识法律文书规范化写作的重要性,没有严格按照高检院的文书格式要求进行书写,没有意识到执法办案过程中程序的重要性,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有些部门负责人把关不严,多数流于形式,只是签字,不仔细审核,没有进行程序上严格的监督管理,总认为只要定性不错,文书有点小毛病不在乎,造成不规范的法律文书从人民检察院流出,影响了人民检察院执法规范化的形象。“必须把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否则相同的错误再犯,评查就失去了意义。”该院代检察长杨咏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