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阜阳市颍东区检察院始终把保持和提升文明单位的创建水平作为工作重点,紧紧围绕抓班子、带队伍,抓学习、提素质,抓作风、树形象的工作思路,锲而不舍、持续深入地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树立了检察机关优良的社会形象,创建工作也丰获硕果,2006-2014年连续四届被评为安徽省文明单位。
2013年8月,该院申报了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并顺利通过了省文明办的审核,被命名为“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该院第四次跻身于省级文明单位行列,这标志着该院精神文明建设连续跨上新台阶。
该院负责文明创建工作同志表示:“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对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肯定,同时更是对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鞭策和要求。今后,我院将努力巩固业已取得的成果,戒骄戒躁,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经常化、制度化,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更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