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法官对症开方 雇主拄拐还钱
8月3日,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因“案”制宜、对症开方下药,顺利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和雇主双双受伤的赔偿责任纠纷案。
2016年10月,巫某永受雇于郭某祥在工地上从事外墙粉刷工作时,不幸从三楼脚手架上坠落摔伤。事故发生后,郭某祥仅支付前期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其他损失拒绝赔偿,无奈之下巫某永向法院起诉。颍东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郭某祥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巫某永各项损失21586.8元,履行期限届满后郭某祥未按判决予以赔偿。
为督促郭某祥积极履行义务,巫某永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并了解到此次事故中作为雇主的郭某祥也不幸受伤,以致行走不便至今拄拐,所承包工程因未完工也无法获得工程款,履行能力十分有限。
执行法官得知此特殊情况后,从法理和情理方面双管齐下反复积极开导双方,最终被执行人郭某祥受到启发和触动,拄拐来到法院主动履行5000元。申请人表示理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