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阜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申报推评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的通知》(阜文明委【2016】13号)要求,经过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研究,拟向市文明委推荐颍东区检察院等5个单位申报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现将推荐申报名单予以公示。
颍东区检察院
颍东区地税局
颍东区国税局
颍东区城郊中学
颍东区财政局
公示时间为2016年11月24日—11月30日,公示期间,如认为其存在不符合省级文明单位标准的问题,请通过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颍东区文明办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并署真实姓名。
通信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文明办
邮 编:236000
联系电话:0558-7125675
电子邮箱:fyydqwmb@163.com
颍东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