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8号)规定和颍东区委常委会会议纪要(阜东常纪【2018】6号)精神,颍东区文明办开发的乡镇基层公共环境卫生协管员及社区创建文明城市协创员出现缺岗情况,现面向就业困难人员公开招聘补录(具体名额分布见附表),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招聘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无不良社会记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3、乡镇协管员年龄在18至45周岁之间(即1974年1月1日至2001年1月1日期间出生);社区创建文明城市协创员年龄18至35周岁之间(即1984年1月1日至2001年1月1日期间出生);
4、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
5、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被阜阳市辖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困难家庭未就业的人员和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未就业人员、未就业的退役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时间为2019年3月 22日至3月26日。
报名地点:颍东区北京东路建设银行四楼,联系电话:7125602,联系人:张利、余璐璐
报名程序:报名人员现场填写《公益性岗位意向申请表》和《颍东区招聘公益性岗位报考资格审查表》,提供毕业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小2寸照片2张;《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未认定就业援助对象的人员需通过户籍所在地社区或社保所申请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
2、面试
由区文明办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测试报名人员语言沟通和事务处理能力等,面试结果当场宣布,并作为下一步选择岗位的依据。
3、考察
由区文明办对被考核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有无违法违规现象等。
4、体检
入围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5、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者,参加上岗前集中培训。
6、聘用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聘期三年,接受用人单位的统一管理,在合同期内对违反用人单位相关规定及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四、薪酬待遇
(一)乡镇协管员薪酬待遇
(1)岗位补贴:不低于颍东区最低月工资标准1250元,今后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
(2)绩效工资:每月700元,具体绩效考核办法由区文明办制定;
(3)社会保险:缴纳企业五项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自行负担)。
(二)社区协创员薪酬待遇
(1)岗位补贴:不低于颍东区最低月工资标准1250元,今后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
(2)绩效工资:每月1200元,具体绩效考核办法由区文明办制定;
(3)社会保险:缴纳企业五项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自行负担)。
五、咨询监督
咨询电话:7125602(颍东区文明办)
监督电话:2317629(颍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颍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颍东区文明办
2019年3月22日
附表:
乡镇环境整治协管员补录名额分布表
序号 乡镇名称 补录名额
1 正午镇 2名
2 枣庄镇 1名
3 插花镇 1名
4 杨楼孜镇 1名
5 老庙镇 2名
6 冉庙乡 1名
创建文明城市协创员名额分布
序号 社区名称 补录名额
1 和谐路社区 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