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就业扶持民生工程工作,促进就业援助对象稳定就业,根据《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4]18号)和《关于印发2018年市人社系统六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阜人社发〔2018〕13号文件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在区文明办补录公益性岗位1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发的岗位名称、数量和安置条件
街道社区协创员岗位9个,要求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乡镇协管员岗位8 个,要求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学历证书、2张两寸照片,并被阜阳市辖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
二、薪酬待遇
街道社区协创员聘用人员工资2450元/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五险),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其自行承担。
乡镇协创员聘用人员工资1950元/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五险),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其自行承担。
三、安置程序
(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持相关证件材料于8月5日至8月9日到颍东区文明办报名,填写《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
(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对提交申请人员的报名应聘资格进行逐一审查。
(三)面试:由区文明办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测试报名人员语言沟通和事务处理能力等,面试结果当场宣布,并作为下一步选择岗位的依据。
(四)考察:由区文明办对被考核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有无违法违规现象等。
(五)体检:入围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到三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聘用:拟招聘人员确定后,由颍东区文明办在颍东区政府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招聘的,确定为安置对象,并由主管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四、岗位管理
用人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用人单位负责制定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确定工作职责,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并依法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必要工作条件。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必须由本人承担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建立公益性岗位动态退出机制,就业困难人员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五、报名地点、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颍东区北京东路建设银行4楼
联系电话:7125602,联系人:张利 余璐璐
六、咨询监督
咨询电话:7125602(颍东区文明办)
监督电话:2317629(颍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颍东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5日
附表1:
乡镇协管员补录名额分布表
序号 乡镇名称 补录名额
1 正午镇 2名
2 枣庄镇 1名
3 插花镇 1名
4 杨楼孜镇 1名
5 老庙镇 2名
6 冉庙乡 1名
附表2:
街道社区协创员补录名额分布表
序号 街道社区名称 补录名额
1 区创城办 2名
2 向阳街道办事处社区 6名
3 河东街道办事处社区 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