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切实把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关爱行动”作为农村妇女儿童工作的重点,颍东区妇联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关爱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意义
留守妇女儿童是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新的农村基层群体,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人口流动进一步加快,留守妇女儿童群体愈来愈庞大。对留守妇女而言她们既要照顾老人又要哺育孩子,既要承担家务又要包揽农活,故心理负担重,情感缺失,安全系数低;留守儿童由于长期得不到父母情感的呵护,在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这些问题是关系民生的热点问题,开展关爱留守妇女儿童行动,有利于加快农村家庭的脱贫致富,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关爱留守妇女儿童行动通过整合社会资源,以帮助留守妇女儿童健康生存宗旨,以帮助留守妇女儿童弥补感情缺失,提高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关爱留守妇女儿童为重点。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关心、关注“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关爱行动”,维护好、实施好、发展好广大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的切身利益。
二、活动内容
(一)调查摸底。区乡妇联要帮助村妇代会尽快对本村留守妇女儿童,尤其是困难留守妇女儿童(贫困、病残等问题)的基本情况,排查了解。明确开展关爱行动的重点对象,及时汇报党委和政府。
(二)建互助组。通过村妇代会倡导邻里互助,一般3—5户一组,努力做到生产上相互帮助,生活上相互扶持,情感上相互依靠,安全上相互关照,有问题及时通报反映。
(三)开展培训。动员妇联干部、妇代会主任、妇女小组长、“女能人”及其他社会热心人士,与留守妇女儿童结成帮扶对子,了解留守妇女儿童情感、信息、技术等情况,适时开展培训。
(四)建立志愿者队伍。指导志愿者通过家访、慰问、谈心等方式解决留守妇女儿童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利用“妇女维权站”、“法律援助中心”、“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等机构,向留守妇女儿童学习心理、法律和平安自护等方面知识提供帮助。
(五)以“妇女之家”、“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为载体,拓展实施关爱行动平台。要切实发挥“妇女之家”和“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在服务留守妇女儿童和家庭方面的阵地作用,开展科技致富、文化娱乐、谈心交流等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关爱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家庭、社会等方面。各级妇联组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紧密协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有效的为留守妇女儿童提供帮助和服务。
(二)务求实效,形成机制。各级妇联组织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坚持以妇女儿童为本,针对留守妇女儿童的具体情况,为留守妇女儿童群体提供多样化的帮助让她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妇女组织及社会各界的关爱和温暖。
(三)挖掘典型,注重宣传。充分发挥“妇女之家”载体作用,宣传留守妇女儿童中自强自立的优秀典型,宣传基层妇女组织关爱留守妇女儿童的好做法、好经验,努力在全区形成关心、爱护、帮扶留守妇女儿童的浓厚氛围。
(四)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区妇联决定在项目实施、技术培训、心理咨询等方面,向关爱行动倾斜。镇村妇女组织要紧密联系,相互配合,为“关爱留守妇女儿童行动”建立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要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将“关爱留守妇女儿童行动”与其他农村工作相结合。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推进关爱留守妇女儿童行动,真正使他们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
颍东区妇女联合会
2012年11月5日